【生殖醫學會推動人工生殖法修法】
台灣生殖醫學會很早就和同志朋友們一同推動放寬人工生殖法的規定。
目前的人工生殖法限定要「不孕夫妻」才能做試管嬰兒。
生殖醫學會本來就認為這是一個陳舊不符合國際潮流的規定。
在107年4月公民平台曾經有提出倡議,
希望政府能夠放寬讓單身女性也能夠接受人工生殖:
無論是未婚的男女,或者是女女同志,甚至單身女性,
都能夠藉由生殖醫學來擁有自己的小孩。
我曾經代表學會在那次公民平台會議表達學會支持開放的意見。
可惜因為考量到社會人士對這個議題有很多爭議,這個案子還是被行政院所擱置。
之後我們生殖醫學會也曾經在某一年的年會的會員大會,
由李茂盛教授提出,並經由會員大會七成的投票同意,
生殖醫學會贊成支持同性婚姻實行人工生殖。
在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原本以為這樣就可以解決,
要有婚姻才能夠接受人工生殖治療的問題,
但目前人工生殖法的「受術夫妻」,並不包括同婚的伴侶。
民國109年,由吳秉叡立委所提出來的,建議修法人工生殖法,將代理孕母法制化。
又再一次地讓這個問題浮出台面。既然代理孕母,
在技術和倫理層面這麼複雜都能夠想辦法法制化了。
那麼同志婚姻,甚至單身女性,在技術層面相對簡單很多,
現在就能夠做的,當然就更值得去努力推動。
也因此和同家會的夥伴有多次的聯絡和交流溝通,互相支援。
學會也向她們請教例如國外代孕的文書資料和經驗。
【如何運用生殖醫學協助同志家庭】
由於我們從事生殖醫學的婦產科醫師,每天就是和精子卵子為伍。
所以對於這些同志伴侶的生小孩需求,我們的接受度較一般人高。
事實上在醫學技術上我們在台灣完全是可以做到的:
最簡單的單身女子或女女同婚:使用捐贈精子來做人工授精,其實費用不會很高,技術也很簡單。
單身女性或女女同婚也可以用捐贈精子來做試管嬰兒,
這也是我們目前在生殖中心常常使用於無精症不孕夫妻的技術。
稍微複雜一點的,
例如女女同婚希望A卵B生,
A女生貢獻卵子,做孩子血緣的母親;
伴侶B女生貢獻子宮,做孩子懷胎十月的媽媽。
雙方都能參與孕育孩子的奧妙過程。
講來複雜但做起來技術也不難。
最複雜的當然就是男男同婚,不但需要有人捐精,還需要複雜度很高的代理孕母。
在技術上對國內生殖醫學界來講也不是難事。
但懷孕三要件的精子、卵子和子宮,男男同婚欠缺的其中的兩項,這是目前引起爭議而卡關的地方。
這些生殖技術,國內都可以做到。
可惜我們的同婚伴侶,要達到她們的夢想,連最簡單的人工授精,都得千里迢迢地到國外去做,
費用高、路程遠又不一定有保障。
這是我們站在醫界覺得最可惜的。
【現在提供協助,未來希望開放】
雖然法律限制不能在國內做,一些積極想要去國外圓夢的夥伴,
會到生殖中心的診間和我們討論,我會願意花很多時間提供她們在生殖醫學諮詢。
其實在我的診間,在我們的眼中,她們就像平常一般不孕男女來看診一樣。
我也希望這些同志家庭也能讓我們清楚瞭解她們的需求。
即使我們不能在國內做,也能和她們討論療程要注意的細節,
甚至也可以幫忙做一些出國前的檢查或用藥,
希望她們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能夠掌握正確的醫學資訊,不要走冤枉路。
當然心裡面覺得很可惜:如果我們能夠親手幫助她們那是最好的!
現在面臨少子化的問題,政府規劃很多預算,想要吸引更多人來生小孩。
但有這麼一群人,她們想生,卻侷限於法令上面的條文,必須到國外繞一大圈才能圓夢。
只要我們在法令上面有所放寬,就可以實質上幫助這些想生的同志家庭擁有她們自己的小孩,這是我們要努力爭取的目標。
只要我們在法令上面有所放寬,就可以實質上幫助這些想生的同志家庭擁有她們自己的小孩,這是我們要努力爭取的目標。
東和婦產科小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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